①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給他人獲取利息收入的經營活動。
各種占用和借入資金的收入,包括利息(含保本收入、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金融商品持有期間,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利息收入、融資售後租回、票據貼現、拆借等業務的利息及利息收入,按照貸款業務征收增值稅。
融資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從事融資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資產出租給承租人的經營活動。
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保證利潤,按貸款服務征收增值稅。
②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融資等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收取費用的經營活動。包括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金融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資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業務。
③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在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壽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經營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經營活動。
④金融商品的轉移。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移外匯、證券、非商品期貨等金融商品所有權的經營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的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類金融衍生品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