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IF這個術語的中文翻譯是成本加保險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原文是成本保險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根據這個術語,貨物價格的組成部分包括從裝運港到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因此,除了與CFR條款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應替買方辦理運費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根據壹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為CIF價格的10%。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約定具體風險,賣方只需獲得最低保額即可。如果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賣方應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提出要求。當賣方可以這樣做時,他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2.需要強調的是,根據CIF術語,雖然賣方安排了貨物的運輸並辦理了運費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貨物交付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CIF”。
CIF,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裝上承運人的船就完成了交貨。
CIF通常指的是FOB+運費+保險。
C & amp成本加運費價不同於到岸價。f:成本加運費就是成本+運費,後面是目的港名稱,意思是運費要算到目的港,責任止於裝貨港。
3、C & ampF(CFR)通常指FOB+運費。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各種事件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將從賣方轉移至買方。然而,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為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損失或損壞風險投保海運險。
因此,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買方應該註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如果買家需要更高的保額,則需要與賣家達成明確的協議,或者自行進行額外的保險安排。
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雙方不承擔裝運義務,應使用CIP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