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信用卡套現 - 刑法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刑法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刑法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壹)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或者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3.使用虛假證明文件;4、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的重復擔保;5.以其他方式騙取貸款。本罪主觀上是故意構成,目的是非法占有。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揮霍享受還是轉移隱瞞,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另壹方面,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也不能以犯罪論處。銀行可根據有關規定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收取貸款利息。(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形成的《全國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精神,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通過詐騙手段非法取得資金,造成大量資金無法返還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其無能力返還。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逸;3.隨意騙取資金;4、利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戶,或者進行虛假破產、虛假破產逃避回籠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但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僅僅因為財產不能返還就以金融詐騙論處。二。詐騙罪的認定(壹)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因故長期不還貸款,或者編造謊言、隱瞞真相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揮霍浪費,不再欺騙、騙取,且確有償還的意思;還有壹些人打欠條後偽造還款憑證,謊稱已經還款,這還是借款糾紛,不構成詐騙。(2)避免因虧損而負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營企業,但因為經營不善,虧損負債,還是財產債務糾紛。這與詐騙分子以集資辦企業為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款潛逃,有著本質的區別。(3)以欺騙作為招搖撞騙罪與行騙罪的界限,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物利益,二者相同;但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侵害對象都不壹樣。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騙的不僅包括財產(但不限數額),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屬於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公私財物,侵犯了財產權,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他們屬於牽連犯,應根據行為的主要對象和主要危害性確定罪名,從重處罰。騙取財物數額不大,但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威信的,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義為欺詐。兩種對象嚴重侵害的,壹般按照壹重罪原則處理為詐騙。獨立實施了兩種犯罪,互不涉及的,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四)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中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這些詐騙犯罪在主客觀方面與本罪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客體等方面有區別,容易區分。因此,該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刑法第193條對貸款詐騙罪的處罰相當嚴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貸款的,根據金額大小和情節輕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處二萬至五十萬罰金,並處沒收財產。壹般的詐騙罪容易與招搖撞騙相混淆,相關法律法規也做了詳細的區分。
  • 上一篇:因為疫情導致征信逾期可以申訴嗎?
  • 下一篇:小鵝花錢和信用卡有什麽區別?這些是最重要的幾點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