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種類
(壹)按發卡機構不同,可分為銀行卡和非銀行卡 (1)銀行卡。這是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可在發卡銀行的特約商戶購物消費,也可以在發卡行所有的分支機構或設有自動櫃員機的地方隨時提取現金。 (2)非銀行卡。這種卡又可以具體地分成零售信用卡和旅遊娛樂卡。零售信用卡是商業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如百貨公司、石油公司等,專用於在指定商店購物或在汽油站加油等,並定期結賬。旅遊娛樂卡是服務業發行的信用卡,如航空公司、旅遊公司等,用於購票、用餐、住宿、娛樂等。 (二)按發卡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卡和個人卡 (1)公司卡。公司卡的發行對象為各類工商企業、科研教育等事業單位、國家黨政機關、部隊、團體等法人組織。 (2)個人卡。個人卡的發行對象則為城鄉居民個人,包括工人、幹部、教師、科技工作者、個體經營戶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城鄉居民。個人卡是以個人的名義申領並由其承擔用卡的壹切責任。 (三)根據清償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為貸記卡和借記卡 (1)貸記卡。它是發卡銀行提供銀行信用款時,先行透支使用,然後再還款或分期付款,國際上*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這類卡。也就是說允許持卡人在信用卡賬戶上無存其清償的方式為“先消費,後存款”。目前國際上*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這類卡。 (2)借記卡。它是銀行發行的壹種先存款後消費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領信用卡時,需要事先在發卡銀行存有壹定的款項以備用,持卡人在用卡時需以存款余額為依據,壹般不允許透支。 目前我國各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基本上屬於借記卡,但是允許持卡人進行消費用途的善意、短期、小額的透支,根據不同的卡種,規定不同的限額,並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款,同時支付利息。因此,實質上是具有壹定透支功能的借記卡。法院凍結的期限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壹。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經濟糾紛信用卡可以凍結嗎”問題進行的解答,經濟糾紛時提起訴訟,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的,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凍結。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