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的金額是多少,要看具體涉及的罪名。如果涉及的罪名是詐騙罪,那麽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就達到立案數額的標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當調查立案時,我會得到通知。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決定不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有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決定不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有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壹條。
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立案金額,比如詐騙的立案金額多在3000元到10000元,盜竊的立案金額多在1000元到3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