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壹般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使用信用卡購物的行為屬於效力待定行為,經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其實施的行為是有效的民法法律行為,如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則精神病人刷卡購物等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壹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