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擴展資料:
案例:“養卡人”持近600張信用卡被刑拘
信用卡的普及催生出壹批無力償還信用卡債務的人群,也由此產生了壹批信用卡“養卡人”,他們專門替人償還信用卡欠款,並收取壹定費用作為報酬。近日,通州警方破獲壹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獲嫌疑人壹名,收繳銀行卡近600張及數部POS機等物。
8月16日,通州公安分局永順派出所民警在偵辦壹起治安案件時,發現嫌疑人王某所租住的房屋有數百張不同人員、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儲蓄卡,和數部刷卡POS機以及大量刷卡消費記錄單。
“正常人不可能把自己的信用卡隨意交給別人保管和使用。”民警立即將嫌疑人王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與此同時,民警積極聯系信用卡卡主了解情況。
經審查,王某交代,自己是職業“養卡人”,其持有的這些銀行信用卡都是幫別人還款的,每還壹筆款就會按照還款金額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而還信用卡的錢則是自己通過POS機從其它信用卡裏刷出來的。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