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雖然不同的法院會有不同的判決,但總體來說,持卡人從銀行獲得50%的賠償是比較常見的。即在銀行和持卡人都不能提供有力證據的情況下,銀行和持卡人各承擔50%的損失。
目前,銀行卡盜刷獲得賠償的幾種情況:
1.持卡人獲得零賠償。
因為卡丟失被盜,持卡人既不能證明卡是克隆卡,刷卡時也需要使用密碼。法院傾向於判決持卡人承擔全部責任。壹般持卡人無法從銀行獲得賠償。
2.持卡人獲得50%的賠償。
這種情況壹般是因為卡丟失被盜,但是刷卡的時候是簽字消費。那麽法院的態度就會傾向於消費者,認為銀行有條件、有機會、有能力、有義務阻止犯罪分子利用自助銀行和ATM機實施犯罪,從而保證金融管理秩序的正常運行和儲戶存款的安全,那麽儲戶更有可能獲得50%的賠償。
3.持卡人獲得100%賠償。
這種情況需要持卡人提前具備壹定的信用卡風險防範意識。
首先,信用卡必須簽名消費且持卡人能證明是克隆卡。比如持卡人立即去附近超市消費被盜短信,並保留消費簽名作為法庭證據。由於盜刷多發生在異地,持卡人無法同時在兩個相距較遠的地方消費,銀行完全失去了抗辯的理由;
其次,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可以證明銀行卡密碼被盜並非持卡人所為,而是銀行所為。這種情況法院會判銀行負全責,持卡人可以獲得100%的盜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