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裏的錢被取走了怎麽辦?
壹、銀行卡裏的錢被取走怎麽處理?
首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帶走,已經侵犯了當事人的財產權,應該報警處理,維護自身權益。其次,如果對方先盜刷銀行卡,再去銀行取錢,就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盜竊罪。如果對方冒用銀行卡,就觸犯了我國的信用卡詐騙罪。兩項罪名的量刑和情節不同。建議妳遇到這種情況馬上報警,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挽回損失,不要讓對方浪費妳弟弟的錢。
1,最大的悲劇就是卡卡在了身上,卡裏的錢被別人拿走了。
銀行卡在我身上,但是卡裏的錢不見了。原來,銀行卡被克隆了:銀行卡的磁條信息被復制,密碼被取了,卡裏的錢變成了別人的。從目前盜刷的情況來看,犯罪分子主要是在ATM機的卡槽中安裝壹個讀卡器的高仿真卡槽。持卡人插入銀行卡時,讀卡器自動記錄卡號信息,同時安裝在ATM機上方的微型攝像頭記錄輸入的密碼。隨後,不法分子通過復制的銀行卡和盜取的密碼,在ATM機上取走了受害人的錢。
2.密碼太簡單了。卡丟了之後,很容易就能取出密碼,取走現金。
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例屢見不鮮。其中壹個主要原因是持卡人未能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很多人不重視銀行卡的安全性,經常把身份證和銀行卡放在壹起,密碼設置成“123456”、“888888”等簡單數字,有的甚至還有自己的生日。這樣,壹旦銀行卡丟失或被盜,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盜刷。
3.盜刷損失誰賠?法院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認定。
銀行卡被盜刷後,嫌疑人落網前的損失誰來賠?法院在不同的案件中,判決銀行和用戶承擔不同的責任,無責任的銀行、承擔同等責任的銀行存款人之間的責任劃分,或者說是三-七-四-六-四-六-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
法官分析:根據各自過錯承擔責任
兩起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同。有什麽區別?原來,使用借記卡和信用卡時的身份識別原則是不同的——在銀行卡交易實踐中,除非另有約定,使用信用卡時采用簽名身份識別原則,即當消費後的簽名與本人預留的簽名壹致時,該交易視為本人所為;借記卡的使用采用密碼識別原則,即只要輸入的密碼與預存的密碼壹致,交易就視為本人所有。
法院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案件——如果用戶因自身原因丟失卡密,如不慎丟失卡片、密碼輸入被他人看到等,訴訟請求自然不予支持;但如果是由於銀行的壹些原因,比如ATM機被犯罪嫌疑人安裝了讀卡器和攝像頭,或者是工作人員的故意和過失造成用戶損失,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錯比例進行判決。
二、如何防止銀行卡裏的錢被盜
r " & gt?二、如何防止銀行卡裏的錢被盜
1,保管好銀行卡和密碼,密碼要復雜壹些;
2.盡量選擇銀行網點附近的ATM機取款;
3.記住所有銀行的客服電話都是“95”開頭的;
4、開通銀行短信通知功能,可以及時發現盜刷;
5.壹知道卡被盜就報警,保留證據。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知識是我對“銀行卡裏的錢被取走了怎麽處理”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銀行卡內的錢被取走,當事人應第壹時間通知銀行,要求銀行凍結相關銀行賬戶,然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