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1、《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基礎的就是發卡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2、《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發卡銀行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詐騙問題,合法持有人惡意透支的問題以及特約商戶未盡職責的問題;持卡人則面臨著信用卡和身份證被盜竊、遺失的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對使用偽造、作廢、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及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銀行法律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第3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商業銀行法》第3條在經營範圍有13項,信用上學業務即歸屬於第13項中"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違法法律規定是無效的,而且要受相應的刑責的。
4、《擔保法》的規定。這些法律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限;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此外,信用卡保證合同作為信用卡合同的從合同,其法律屬性和法律責任適用我國《擔保法》第5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