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是金融機構和銀行客戶之間的金融賬戶,也稱為戶口(香港和澳門)或賬戶(臺灣省和中國大陸)。銀行賬戶不得是存款賬戶、信用卡或金融機構提供的其他類型的賬戶。金融機構通過銀行對賬單在特定時間通知客戶其銀行賬戶中的交易。特定時間的賬戶余額是客戶在金融機構中的頭寸。
壹家公司可以在同壹家銀行開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普通賬戶。
壹般開戶所需文件:
1.營業執照正本和三份復印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正本壹致”;
2.代碼證書原件和三份復印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3.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稅務登記證原件+三份復印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註:有些地區是國稅和地稅合辦,即國稅和地稅同壹個登記證,上面蓋著國稅和地稅的章。
5.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6.法人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註: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壹般法定代表人太忙不能去),需授權他人辦理。應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8.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
10,法定代表人姓名蓋章;
11.財務印章(財務專用章和財務負責人印章)不能使用原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