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聯網絡接入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入分配辦法》:“ATM跨行交易收入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費和銀聯網絡服務費的方式。持卡人在其他銀行ATM上成功取款時,無論同城還是異地,發卡行都按照每筆3.0元的標準向代理行支付代理費,同時按照每筆0.6元的標準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
擴展數據
《銀行卡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持卡人自行承擔ATM機跨行取款的費用,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壹)持卡人在收卡城市範圍內取款,每筆收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
(二)持卡人在受理卡的城市以外取款,每筆收費不得低於8元人民幣;
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按照所有機器70%,信息交換中心30%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辦理境外銀行卡收單業務應向商戶收取結算費用,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4%。
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簽訂信用卡代理收單協議,利潤分成比例分別為境內銀行和境外機構支付商戶手續費的37.5%和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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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