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壹條:“離婚時,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的,雙方約定償還;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壹條離婚時,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債務:
(2)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個人承擔。
(三)婚後夫妻壹方管理自己的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經營中發生的債務。
(四)夫妻壹方擅自集資進行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五)管理夫妻壹方個人財產所產生的債務。
(6)如果配偶壹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割財產而獲得的財產歸配偶壹方所有,由此產生的債務是配偶雙方的個人債務。
(七)夫妻壹方擅自扶養對其沒有扶養義務的人的債務。
(八)夫妻壹方擅自為他人擔保而發生的債務。未經另壹方同意,配偶壹方不能以同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九)未經配偶另壹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主要是日常家務代理範圍以外的支出所發生的債務。
(十)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十壹)夫妻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屬,同樣,也可以約定債務的負擔。然而,這壹協議不得以避免債務為目的。
(12)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為夫妻壹方所借的債務。
(十三)夫妻壹方因個人違法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比如賭博和吸毒。
擴展數據:
婚姻的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被害人提出遺棄家庭成員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第四十五條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裁定,由人民法院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