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信用卡債務離婚,丈夫* * *是否應該分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夫妻* *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壹方事後追認的意思相同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 *的債務。此外,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中以自己的名義存在用於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此時也將按照夫妻同債來處理。所以,如果丈夫的信用卡欠費,妻子事後追認或者有證據證明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透支的信用卡,那麽就按照夫妻同債處理。自然,離婚的時候,妻子也會為這些債務負責。二、夫妻債務是什麽?(壹)壹方婚前所借的財產已轉為夫妻財產,以及因購買這些財產而產生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所發生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其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4)夫妻壹方或雙方在法定義務範圍內治病、治病所產生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而發生的債務;(六)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所產生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壹方或雙方教育培訓費用而發生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發生的債務;(九)夫妻協議視為* * *同壹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責任承擔方式上,“* * *有還款”的夫妻責任是連帶還款責任。無論雙方離婚與否,都要以夫妻財產和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配偶壹方或雙方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無論其份額或優先順序如何。夫妻任何壹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配偶壹方財產不足清償時,另壹方負有清償責任。從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如果是丈夫負債,而妻子事後又簽字或者追認,那麽這類債務壹般會按照夫妻債務處理。但是,如果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主要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視同債務處理。所以我老公信用卡欠錢。他應該分擔離婚的負擔嗎?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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