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壹般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失信名單多久會被淘汰?
失信名單會在壹到三年內自動淘汰。
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改正失信行為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不得按照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
2、已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確定債務的生效法律文書;
3.根據有關規定,被執行人不應被強制執行;
4.其他不屬於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第五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應當載明因失信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載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載明納入期限。該決定應由總統簽署,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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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賴的失信記錄多久能消除?
老賴的稱號兩年後會自動淘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6、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另外,失信被執行人不能貸款。
老賴稱號2年後自動淘汰。如有暴力、威脅、阻礙、嚴重抗拒執行或多次失信行為,信用汙點最多5年後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告知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知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應當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被背信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所在單位。
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或者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告知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失信者多久會被淘汰?
只要判決確定的義務沒有履行,就永遠不會自動解除。
1,如果還在黑名單上,是不可能自動移除的;
2.結案後,法院執行人員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後會立即消除。
失信人需要完成責任後才能申請將自己從失信人名單中移除。自動清除它們需要壹定的時間,通常是五年。對於失信的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這些人進行了壹定的生活限制,比如不能乘坐以字母G開頭的飛機和火車,也對其消費進行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相關信息:
(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已經履行;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擴展數據
對失信者的限制措施。
可以對違背諾言的人采取的行動:
壹是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保證金;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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