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使用他人或家人的銀行卡後,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對失去信任的人采取的行動: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因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經過許多案件的糾紛,經過長時間的訴訟程序,終於到了執行階段,這時申請人有機會真正達到訴訟的目的。作為被執行人,有些人會想方設法逃避執行,或者聯系不到人,或者早早轉移財產,低價處理,這樣財產線索就中斷了。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對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上訴或者申訴尋求重判。但對於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需要全力配合執行工作。這是維護法律權威、履行法律義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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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