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老人的做法從法律層面來說是違法的。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後,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應當同時繼承債務。但繼承的債務應以遺產的價值為限。劉既然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那他的5萬元債務就應該由兒子來承擔。而劉的房子和車子足以支付這5萬元,所以這筆債女兒不應該替他還。劉可能根本不懂繼承法,以為立遺囑就能把債務留給女兒。
其次,根據法律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老年人自己不應該重男輕女。既然他們想分享遺產,就應該平分。如果他們需要償還債務,他們也應該讓他們的孩子幫助他們。如果女兒對父親的遺囑不滿,可以去法院起訴。最後法院肯定會平分財產。
最後,如果老人真的決定把遺產全部留給兒子,以後應該由兒子贍養。就算兒子條件再差,拿到父親的遺產也要更孝順。畢竟女兒沒什麽可給的,就算他少出錢養老,兒子也沒什麽可說的。老人那麽愛兒子,兒子為他而死也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