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房不需要查賣家信用。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件等證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影響征信的行為有哪些?
影響信用報告的行為如下:
1,逾期還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兩年內六次未還款,將被銀行列入不良信用名單;
2.征信次數查詢太多了。信用卡審批,貸款審批,擔保資格審查,這類查詢記錄太多會產生不利影響;
3.公開信息裏有欠費和欠稅。公共事業費逾期不交記入信用報告。如申請人欠水、電、煤氣、手機通訊費等。,並被記錄在征信報告中,銀行可能會嚴重拒貸,或者買家需要提高首付比例,或者銀行提高貸款利率,降低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