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對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應當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堅持規劃先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集約發展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將村莊規劃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制定村莊規劃導則、村莊設計導則、建築風格控制和建設導則,積極搭建村莊規劃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和產學研合作平臺,引導和支持城鄉規劃師、建築師和工程師到農村服務,提高村莊規劃建設水平。
茂南區、電白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職責負責轄區內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五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規劃、農用地轉用、房地產登記等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住宅建設安全和農村建築工匠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六條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莊規劃建設的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壹)村莊規劃的組織、實施、修改和管理;
(二)村莊建設巡查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村落資源和環境保護、民俗文化保護、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保護;
(四)建立村莊規劃、村莊建設檔案;
(五)開展法律法規規定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其他工作。
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招聘工程技術人員、協管員或者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做好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有宅基地管理任務的街道辦事處參照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執行。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在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確定本條例規定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符合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管理村莊規劃建設,組織和指導村民就村莊總體格局、建築風格、建築層高、鄰裏影響等村莊規劃建設的具體事務制定村規民約。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鎮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開展村莊建設巡查。
鼓勵建立村級規劃建設管理員制度,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農村住宅設計通用圖集推廣應用,配合村民委員會做好相關工作。第九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納入鄉村振興考核。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各種方式進村宣傳村莊規劃建設的政策法規,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教育和指導。第二章村莊規劃第十壹條村莊規劃是法定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農村地區的詳細規劃,是在村莊開展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活動、實施土地空間用途管制、核發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展各項建設的法律依據。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壹級土地空間規劃,綜合考慮村莊建設用地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村莊建設用地規模,保障村莊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需要。第十三條編制村莊規劃應當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從村莊實際出發,與水利、林業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統籌村莊發展目標、生態保護與修復、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歷史文化傳承與保護、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產業發展空間、住房布局、村莊安全和防災減災等,明確近期實施的項目。第十四條村莊規劃應當包括:
(壹)村莊發展目標;
(2)建築空間、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及其控制線;
(三)建設用地範圍,包括工業、居住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村莊發展儲備用地布局和用地規模;
(四)住宅建築的立面、高度和風格,以及鄰裏通風、采光、交通的規劃控制要求;
(五)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電力、電信、供氣、公共停車場、環境衛生、汙水處理、畜禽養殖、教育、旅遊、文化體育活動、衛生、養老等農村生產生活、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要求;
(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具體安排;
(七)近期建設計劃;
(八)其他應當納入規劃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