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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並使用

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怎麽判刑

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認定

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罪。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進行信用卡++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冒用他人信用卡會構成犯罪嗎

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犯罪。《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壹)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犯罪嗎

冒用他人信用卡屬於信用卡++,構成信用卡++罪。壹、信用卡++罪的表現形式: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罪的重要表現形式。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行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4、惡意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可分為壹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壹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是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由於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犯罪性的惡意透支按照行為類型,又可分為超限額的犯罪性惡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惡意透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況怎麽處理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壹起而同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關於冒用他人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妳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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