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民法典第402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