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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信用卡被借走欠款不還可以起訴嗎?

找尋其他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準備訴狀後起訴就是。

借條是借款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壹的證據。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

擴展資料:

債權人舉證責任

1、債權人承擔何種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

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的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壹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壹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2、債務人應如何舉證

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

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3、時效中斷的證據是否在舉證時限內提交

目前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訴訟請求的時間,但是並沒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辯的時間,雖然有司法解釋規定被告在答辯期內提交書面答辯狀歸屬於義務,但是並沒有規定“答辯失權)的法律後果。

如債務人在壹審過程中沒有主張時效問題的抗辯,時效是否超過法院不予審查,債務人的其他抗辯又不成立,於是壹審法院判決債務人敗訴。

債務人經過咨詢,發現了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其又以壹審的證據為基礎以訴訟時效超過為理由提出上訴,由於法律沒有限制債務人抗辯的時間,二審法院應當對此進行審查。

在審查的時候債權人主張時效曾經中斷,該主張是針對任務人新主張的主張,就該主張債權人會提供證據予以支持,此時債務人往往又會以債權人的證據不屬於新證據且已經超過舉證時限為由不予質證,法院此時若強行質證又苦於沒有法律依據。

4、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壹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壹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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