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可以是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原件(請註明具體公司名稱、部門、職務、收入,並加蓋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也可以是工作許可證/執照復印件;財力證明可以是銀行出具的工資單記錄,或所得稅代扣憑證,或證明房屋、汽車、存款、投資等市場價值的文件(如房產證/汽車行駛證/銀行定期存款證明復印件)及其他能證明財力水平的材料。
近半年社會保險個人賬戶清單可以作為非常好的補充證明,往往比收入證明更有價值,但不是必須的。如果能要求固定工作單位提供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