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法占有的目的,應當根據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請和透支信用卡的情況、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後的表現、不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進行判斷。不得僅以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為由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別人用我的POS機套現2萬違法嗎?我該承擔什麽責任?
信用卡套現增加了中國金融秩序的不穩定因素。中國對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有壹系列嚴格的規定來監控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入流出。而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機刷卡、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等不真實交易,遊離於法律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為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此外,銀行風險的增加和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會破壞社會信用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行的危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了消費,銀行就要承擔還款風險。因此,壹般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透支利息或取現手續費來防範透支風險。而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設定的高額取現手續費,跨過了銀行的防範門檻。特別是壹些貸款中介機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高信用卡額度,極大幹擾了銀行的正常業務,帶來巨大風險。由於持有大量現金,持卡人無異於獲得了壹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但是發卡行無法知道這些資金的用途,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識別和追蹤。事實上,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式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壹旦持卡人無法償還現金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是貸款利息,還有大量資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兩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