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了解信用卡的人都知道,美國的信用卡通常都是憑借簽名就可以完成信用卡支付,國內引入信用卡後,也壹並將信用卡憑簽名消費帶進國內。 信用卡從雛形出現到誕生之日開始都是紙質的,並不具有支付功能,它的實際作用只是作為發卡機構發給持卡人作為向特約商戶表示身份的證明。
信用卡演進
首先,歐美國家對簽名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視。在歐美,個人的簽名有很強的法律效力,簽名就代表了壹個人的法律態度。例如,各類文件、合同都是以簽名來確認,並沒有中國的所謂?公章?制度,所謂的企業章壹般只是作為機構識別使用,效力以簽名為準。 其次,美國具有多年使用個人支票的習慣,支票也是以簽名確認持票人支付意願,因此具備了完善的簽名認證制度。因此,信用卡出現之後,也沿襲了支票的這壹習慣。
第三,對簽名識別的責任在機構。歐美的銀行從業人員、商戶都有很強的意識來識別簽名,否則如果簽名明顯不符,機構很可能要承擔盜刷責任,這使得與簽名相關的安全風險控制手段比較成熟。
信用卡的簽名交易,也與美國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依托,而不是只是因為簡單,更不是?瀟灑?。《誠實信貸法》(Truth inLending Act)規定如果壹個消費者的信用卡被非授權使用,該持卡人的法律責任最多為50美元。 《誠實信貸法》對?非授權使用?的定義,對持卡人也非常有利?非授權使用的使用人不是持卡人、該使用人沒有得到持卡人的真實的或暗示的授權或者也不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並且持卡人沒有因非授權使用而收益。 正是由於美國健全的法律制度對持卡人提供了強有力的用卡安全保障,VISA、萬事達、美國運通等卡組織,以及發卡銀行或機構,對於盜刷、盜卡交易的處理流程非常完善,持卡人不需要擔心丟卡後被盜刷,卡丟失或被盜後只要打電話給發卡機構,剩下的事情就是發卡機構操心的事情了。
更重要的是,由於個人信用體系非常完善,壹般人不會拿自己的信用開玩笑。即便如此,壹些大額消費,或國外卡刷卡時,商戶還是要通過查詢身份證明、護照信息等形式來確認持卡人,沒有簽名的卡會遭到拒刷。
由於擁有健全的信用卡安全保障,因此美國的IC卡遷移反而並不積極。然而從今年 10月1日起,美國政府要求所有商戶的POS終端必須支持EMV標準,否則在發生信用卡詐騙時,損失由商戶承擔。
在銀行卡安全方面,美國落後於其他許多國家,壹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十幾年前美國的磁條信用卡詐騙案比其它國家低得多。但是近年來,由於其它國家的IC卡遷移非常積極,信用卡欺詐現象呈現下降趨勢,因此信用卡詐騙集團將自己的目標地區從歐洲轉移到了美國,全球壹半的信用卡詐騙案發生在美國,而且數量繼續增長。
美國被迫對要對信用卡進行更新換代。據統計,美國有12億張借記卡和信用卡需要更換,1千2百萬的POS終端需要升級。美國的主要銀行從2011年就開始給用戶發送有芯片的信用卡,可是最近的調查顯示54%的美國人還沒有收到有芯片的信用卡,56%的美國人不知道芯片卡有什麽用。
目前,國外在完成IC卡遷移的過程中,也開始使用憑密碼+簽名的驗證方式進行交易,但是由於傳統習慣根深蒂固,即便完成了IC卡遷移,也只是降低了卡片本身被復制盜刷的風險,而在使用中還多以使用簽名為主。中國引入信用卡業務之初,沒有考慮到簽名交易在中國法律環境的現狀,以及對簽字認同習慣上與西方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