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銀行協商信用卡何時可以還款沒有明確的時間要求。因為銀行不希望看到這個結果,所以持卡人通常需要按照銀行的要求還款。但如果持卡人確實遇到暫時的困難,無力還款,銀行收到申請後會酌情處理,並根據持卡人的情況制定還款計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信用卡所欠款項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向的,發卡行可與持卡人公平協商,簽訂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但協議期限不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