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壹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壹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年金辦法》已經2016年1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14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財政部審議通過,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繳納年金:
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可以選擇繳納比例或者申請放棄加入企業年金方案),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其基本特征是:
(1)簡便易行,透明度較高;
(2)繳費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
(3)企業與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予征稅,其投資收入予以減免稅優惠;
(4)職工個人承擔有關投資風險,企業原則上不負擔超過定期繳費以外的保險金給付義務。
繳納年金的優點在於:
(1)簡便靈活,雇主不承擔將來提供確定數額的養老金義務,只需按預先測算的養老金數額規定壹定的繳費率,也不承擔精算的責任,這項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
(2)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壹旦參加者在退休前終止養老金計劃時,可以對其賬戶余額處置具有廣泛選擇權;
(3)本計劃的企業年金不必參加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再保險,如果雇員遇到重大經濟困難時,可以隨時終止養老金計劃,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繳納年金也有其自身的缺陷:
(1)雇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取決於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數額,參加養老金計劃的不同年齡的雇員退休後得到的養老金水平相差比較大;
(2)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受投資環境和通貨膨脹的影響比較大,在持續通貨膨脹,投資收益不佳的情況下,養老金難以保值增值;
(3)繳納年金鼓勵雇員在退休時壹次性領取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但因為壹次領取數額比較大,退休者往往不得不忍受較高的所得稅率;此外,繳納年金的養老金與社會保障計劃的養老金完全脫鉤,容易出現不同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偏高或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