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普卡、金卡和白金卡。
2. 民生銀行特約商戶是指經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網絡或其它形式公布的商品供應者,民生銀行
信用卡中心僅提供付款服務,並非商品的經銷商。與商戶無代理,合作關系或提供任何擔保。
3. 持卡人通過”免息分期項目“在特約商戶購買產品時,若持卡人可用授信額度不足原始授信
度的10%時,必須繳還欠款後方能使用。
4. “分期項目”所購商品交易自卡中心核準日起,分期付款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還款期按壹
月為壹期平均攤還(下稱“每月應攤還款額”)。“每月應攤還款額”計算公式如下:每月應攤
款額=當分期付款購物商品總金額分期付款款數。例如:民生信用卡中心客戶到特約商場
選購了價值6000元的商品希望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選擇期數為12期。則客戶每期(即每月)還款
日期前按時償還500元,連續償還12期(12個月),即總額仍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