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發卡行應提供信用卡申請處理進度和結果的查詢渠道。卡行發行信用卡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分開交付,並出示給持卡人簽收。
發行信用卡時,應當書面告知持卡人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用卡安全說明、客服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內容。,讓持卡人可以安全使用信用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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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發卡行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客戶發行信用卡(附屬卡除外)。不得有超過兩家發卡銀行(附屬卡除外)向同壹名合資格申請人發出學生信用卡。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同意,商業銀行應當通過網絡公告、銀行網站、客戶服務熱線、電子銀行等媒體等多種渠道進行公告,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於90日。
第四十五條?發卡銀行應當對信用卡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充分核實並完整記錄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用記錄等信息,確認申請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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