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不還名下房子有影響嗎?
據了解,欠信用卡不還如果金額比較大,像本金不低於5萬,逾期超過3個月,銀行已經進行2次有效催收無果,就會以信用卡詐騙的名義起訴,法院判決後持卡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銀行就可能會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持卡人的資產。
於是持卡人名下的存款-房產等會被法院查封凍結,雖說房子價值大於信用卡欠款,就算持卡人名下只有唯壹這壹套住房,只要支付執行人支付壹定期限的租金保證持卡人居住環境,也是可能會拍賣抵債的,具體還是要看房子的所有產權。
像持卡人名下的房子是貸款房,並且還在按時還貸,貸款行和信用卡欠款行不是壹個銀行的,因為房貸還清前房產證是抵押給銀行了,房子的拍賣權是在貸款行手裏的,信用卡欠款銀行是無權拍賣房產的,更別提貸款行也不會同意。
總之,欠信用卡不還也是可能會影響名下的房子的,但不壹定就會把房子拍賣還款。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持卡人最好還是盡早在銀行起訴前把欠款還款,實在還不上看能不能和銀行協商還款,盡量降低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壹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