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網友可能會疑惑:騙騙子的錢算犯罪嗎?律師告訴記者,馬某雖然騙取了“不義之財”,但存在詐騙的主觀故意,也存在詐騙事實,以此為由將其拘留是合適的。
電纜老板接“大生意”,被騙8萬多。
案件發生在青島。昨天,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了青島開發區警方。據報道,今年3月,在山東青島開發區做電纜生意的吳先生向警方報案,稱被騙8萬余元。青島開發區警方立即介入調查。
吳先生做電纜生意。前不久,他接到壹個自稱是建築公司負責人的電話,需要向他購買壹批電纜。雙方交流了壹番後,該男子表示對吳先生的電纜質量和報價很滿意。幾家建築公司要向吳先生購買電纜,交易金額巨大,讓吳先生喜出望外。不過,畢竟在生意場上打滾多年,吳先生也不敢輕易相信對方在電話裏的承諾。
為了取得吳先生的信任,“負責人”給吳先生送去了幾家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等相應文件。這些文件上,紅印章,公司負責人,公司名稱,註冊資本,註冊地,壹應俱全。吳先生終於相信不會有假貨了。就在這時,對方打來電話,要求吳先生繳納壹定的履約保證金,保證交易正常進行。經過壹番協商,雙方決定由吳先生向多家公司支付8萬余元定金。為此,吳先生根據對方提供的銀行卡共匯款8萬余元。
錢匯過去後,對方突然失聯了。吳先生意識到被騙,趕緊報警求助。
騙子只是螳螂,黃雀在後。
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他們接到報警後,分局反電信詐騙專業隊迅速介入調查。通過梳理吳先生匯出的多張信用卡,民警發現兩張銀行卡的持卡人均為馬某。根據以往的經驗,詐騙嫌疑人壹般會盜取他人信用卡,方式壹般是從網上購買的丟失的信用卡或者用撿到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馬會成為銀行卡盜刷的受害者嗎?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用於詐騙的銀行卡在資金到賬後很快被掛失,資金被轉到另壹張銀行卡上,而這張銀行卡的持有人正是馬本人。種種跡象表明,馬似乎與電信詐騙有某種聯系。警方很快查明,馬某暫住在北京豐臺區某處。2065438年5月17日,專案組民警連夜趕赴北京,將馬某抓獲。
但馬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稱其將兩張銀行卡以每張50元的價格賣給了壹名網友。至於那個用他信用卡詐騙的網友,他壹無所知。但在民警向其出示了銀行卡的掛失報告和轉賬記錄後,馬不得不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如果說賣電纜的吳先生是受害者,那麽買信用卡的人就是實施電信詐騙的螳螂,馬就是幕後獲利的黃雀。
主動賣卡給騙子,錢到了先拿。
民警告訴記者,馬某的詐騙手段比較新穎。馬某在供述中還稱自己是腦洞大開並付諸實踐時產生的想法。
原來,馬某經常在網上接觸到壹些購買銀行卡的信息,他知道這些人購買銀行卡很可能是為了詐騙。在苦苦思索的同時,腦洞大開,壹個騙錢的“黑吃黑”想法產生了。按照馬某的設計,他先在網上加了壹個想買銀行卡的人,告訴他可以賣給他。在對方要求下,他用身份證在兩家銀行開了兩張銀行卡,並綁定了對方要求的手機號。每張銀行卡收了50元後,他把兩張銀行卡交給對方,對方也修改了密碼。
無獨有偶,騙子剛剛詐騙了吳先生,成功詐騙8萬余元,其中3萬元打入馬辦的兩張銀行卡。正當這兩個騙子得意洋洋的時候,他們不知道馬作弊了。馬壹直在暗中做事。他偷偷把自己辦理的銀行卡和自己的微信綁定了。只要騙子詐騙成功,資金到賬,馬手機上的微信就會自動提醒“錢到賬”。
隨後,馬迅速趕到銀行,拿出身份證掛失銀行卡,補辦了壹張新卡,並將資金全部轉入自己的銀行卡。就這樣,騙子“硬”騙的錢,瞬間就被馬“騙”走了。
青島開發區警方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馬起初聲稱“自己只是騙了騙子的錢”,以為僥幸逃脫法律制裁,卻不知自己也涉嫌詐騙。目前,馬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在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做進壹步調查。對於馬某為何以詐騙罪被拘留,民警告訴記者,馬某明知對方涉嫌詐騙,卻故意設局,參與詐騙,所以以此罪名拘留馬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反通訊詐騙偵查大隊大隊長吳強告訴記者,此類案件是通訊詐騙後出現的詐騙手法。以上案例,馬說自己是腦洞大開的“即興創作”。其實有專門做“黑吃黑”的犯罪團夥,這是壹條黑色產業鏈。那些人的犯罪手段比馬某更復雜,而且馬某的銀行卡是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的,更容易追查。有時候警察辦案抓到電信詐騙嫌疑人,對方聲稱“物(錢)”沒了,就是被騙了。還有人故意制造特洛伊病毒,賣給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他們留下壹個“後門”。這些嫌疑人詐騙或盜竊財物後,就會開始轉移贓款。不管是騙“好人”,還是騙壞人的錢,其實都是犯罪。
世上無奇不有,壹山高過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