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主要涉及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以及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和貸後管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媒體了解到,根據《實施細則》,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城市的職工,戶籍在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的,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處於正常狀態,最近壹次繳存月份與申請貸款月份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且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時間在六個月(含)以上。
根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南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貸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未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視同首次購房,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兩個或兩個以上貸款申請人在合並相加之前,在上述公式中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
《實施細則》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居住條件的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此外,近五年內有提供虛假信息、虛假承諾的情形,個人征信有不良記錄,近壹年內信用卡連續兩次以上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