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當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有關證明、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規定程序,憑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3、交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份,以及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6、戶口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簿、出國護照及簽證。
7、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書、裁判文書等。
8、非該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擴展資料: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
(壹)辦理流程:
1、委托人憑所需材料,按具體業務要求到我管理中心相應的網點辦理,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簽訂《約定提取協議》,約定具體劃轉月。
2、我管理中心按《約定提取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將委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入其公積金聯名卡賬戶,直至委托終止。
(二)具體要求:
1.委托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區營業部繳存或委托人配偶在縣管理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夫妻同時到場申請辦理約定提取委托;
2.委托人已婚,如配偶不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繳存的,申請人單獨辦理約定提取委托;
3.委托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繳存的,暫時不受理該筆貸款的約定提取申請,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櫃面辦理。
(三)所需材料:
1、委托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2、委托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同時辦理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註意事項:
(壹)委托人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系方式、聯名卡等發生變化時,應在劃轉日前壹個月向管理中心申請變更(填寫《約定提取變更表》)。
(二)委托人提出終止協議的,應至少在劃轉日前壹個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終止申請(填寫《終止約定提取申請》)。
(三)約定提取協議終止前,委托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務網點櫃臺辦理還貸提取和銷戶提取業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