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機構不良個人信息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五年的,應當刪除。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要求各發卡銀行定期上傳客戶的消費和還款記錄,不得篡改。銀行不會對使用記錄做任何不好的評價,只是對歷史使用記錄進行誠實的反饋,不做任何主觀判斷。
3.如果開展後續貸款業務,貸款銀行會綜合參考信用記錄,不僅是壹定時期,如果能保持良好的消費和還款記錄,還會不斷提高信用等級。
4.信用卡還款信息將在央行征信系統記錄24個月,即信用卡逾期還款造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將在征信系統保留2年。如果用卡終止,對應的記錄不會滾動,而是長期保存。
5.信用卡發生逾期還款後,最好不要馬上註銷信用卡還款,並且要堅持再次使用信用卡兩年以上。維護期好,可以在征信系統滾動記錄把不良記錄拿出來。
擴展數據:
《合同法》第207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時間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經濟合同法》和《關於撤銷借款合同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逾期貸款的利息支付和利息催收。
1995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貸款利率調整後利息計算有關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999發布《人民幣利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根據上述規定,根據試點實踐,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主要包括兩種方式:
第壹,按合同期限利率約定。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內的履行,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可按約定利率計算。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貸款不得違反利率的上下限,民間貸款利率不得高於4倍。
第二,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計算。
在本計息貸款執行期間,貸款利率仍按照原合同執行。利率調整部分,不要逾期從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分時段調整利率。
逾期利息采用壹些方法計算,同時收取逾期利息,按照壹定比例收取罰款,或者按照人民銀行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連同罰息調整額分段計算。
同時,合同履行期間的逾期貸款按季計息(壹年以內的短期貸款可按月計息)。季度結息日為每季度末的20日。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利息。
上述兩種計算利息的方法中,前者壹般適用於民間借貸,後者的復利計算不適用於民間借貸。銀行貸款合同壹般適用於後者,法律並不禁止前者計息方式。
這兩種方法各有特點。根據協議,逾期利息雖然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但計算方法較為簡單。
逾期時間過長,在國家利率大幅度調整時,利息收取可能過高或過低,違背民法精神。
逾期貸款的利息和催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雖然可以很好的反映逾期貸款應付利息,但是執行過程過於復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征信業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逾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