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七十四條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按規定收取年費、特約單位費、異地存取款費、異地轉賬費、掛失費、制卡費等費用。
信用卡業務結算憑證的格式、聯號、顏色和用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規定,各發卡銀行總行負責印制。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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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由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使用信用卡的額外費用。不得以壓卡、簽單、退貨等方式向持卡人支付現金。
商業銀行應按照“權屬確定、轉讓責任明確”的原則,嚴格審查確認債權真實性,確保應收賬款初始權屬明確、歷次轉讓憑證齊全、權責無爭議。
第二十三條?應收賬款是指貨幣債權和企業提供商品、勞務或出租資產所產生的收入,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