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住房公積金已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或3個月),且借款人及其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貸款擔保或輔助貸款。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城市自住房屋或者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的房屋所有權人,以及與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手續和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及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並經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六)其他規定的條件。
二、個人準備材料:
1,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配偶的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輔助還款人的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人及配偶、輔助還款人戶口簿;
6.申請人的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
7、申請人及其配偶、輔助還款人的工作及收入證明;
8、貸款資金劃撥委托書;
以上材料壹式三份。
三、商業貸款轉公用資金貸款準備材料:
1,購房合同;
2.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
3、最近三個月的商業貸款還款證明;
4.商業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和貸款人身份證;
5.戶口本;
6.結婚證;
以上材料壹式三份。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