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持卡人申請開通超信用額度用卡服務後,發卡行在壹個賬單周期內只能提供壹次超信用額度用卡服務,壹個賬單周期內只能收取壹次超限費。
直至信用卡未償金額降至信用卡原信用額度以下,超出信用額度的用卡服務可根據持卡人重新申請重新開通。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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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交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大中城市和商業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建立非營業時間收取制度。
開證行可以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或質押。信用卡備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三十六條?發卡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動態管理信用卡授信額度,並按照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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