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平安銀行信用卡“特別消費準備金”分期付款條款及細則第三條:
“消費專項備用金”適用於本行發行的信用卡主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附屬持卡人除外。銀行會定期更新符合申請“消費專項備用金”條件的目標客戶,只有目標持卡人才能向銀行申請“消費專項備用金”。
“消費專項儲備基金”的幣種僅限於人民幣。申請資格、可辦理金額、申請期數由銀行根據客戶用卡情況綜合評定,最高可辦理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擴展數據:
分期付款的條款和條件
第二條“消費專項備用金”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為滿足自身消費需求,通過“消費專項備用金”業務申請渠道(包括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銀行APP渠道等自助渠道)向我行申請壹筆款項,分期償還本金及壹定金額的手續費。
第三條“消費備用金”適用於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的申請,附屬卡持卡人除外。銀行會定期更新符合申請“消費專項備用金”條件的目標客戶,只有目標持卡人才能向銀行申請“消費專項備用金”。
第四條“消費專項準備金”的幣種僅限於人民幣。申請資格、可辦理金額、可申請期數由銀行根據客戶用卡情況綜合評定,最高可辦理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消費備用金”申請成功後,總分期金額不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賬戶的可用金額,但會占用分期本金和手續費入賬後的可用金額。
參考資料:
平安銀行-平安銀行信用卡“消費專項儲備”分期付款條款及
參考資料:
平安銀行-業務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