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用卡對同壹持卡人賬戶內的信用卡(鉆石卡除外)交易實行並表管理。每三年為壹個積累期,在每個積累期結束時,該期內的積分會被清零。自2014年6月6日新規則生效之日起,14,客戶發行新卡的,新卡的發行月份為賬戶積分累計的起始月份(包括但不限於新申請發行、掛失、補卡、到期續卡、申請附屬卡、申請其他卡);鉆石卡積分永久有效。
平安銀行信用卡積分規則如下:
根據平安信用卡中心規定,持卡人消費人民幣1元可累計1裏程積分,消費美元1元可累計7裏程積分。同壹信用卡人民幣賬戶內超市行業有效積分消費按每月最高3000元計算(超市聯名卡店內消費不受此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平安銀行保留調整積分轉換比例的權利。
平安銀行信用卡消費,每消費1元人民幣加0分,每消費1元人民幣加8分;1元以下的金額不算積分,1元以上但元以下的金額四舍五入到最近的角和分鐘後才算積分。
刷平安銀行信用卡車主卡加油,“1元加油費=2倍消費積分”。
平安卡持卡人可通過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廳、酒店、賓館、百貨等零售店刷卡,或通過平安信用卡中心辦理的商品郵購來累積積分。但下列項目將不計算在內:
1,信用卡年費、預借現金費、分期手續費、滯納金等費用及利息;
2、信用卡取現及溢繳款催收、存(還)款、轉賬、精神使用、賬單分期;
3、電話、保險、水電等公共事業繳費或代扣業務;
4.網絡消費、公共事業、醫院、政府、慈善機構、學校、居民服務等特殊消費;
5、房地產、批發、家用電器、汽車銷售及維修、燃氣(氣)、賭博消費;
6.平安銀行指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