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消費人民幣1元可累計1積分,消費美元1元可累計8積分。平安銀行保留調整積分轉換比例的權利;
2.單筆消費金額不足1元的,不累計積分;金額超過1元,但金額包含角、分的,元級以下的金額四舍五入到最近的角、分計算積分;
3.主卡和副卡的積分壹起計算。持卡人持有兩張及以上平安信用卡時,每張卡的刷卡消費累計積分也壹並計算;
4.原累計的平安信用卡積分和使用平安信用卡獲得的新積分將按照1: 1的比例全額兌換成裏程積分;
5.持卡人因故退回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單糾紛或其他原因退回原刷卡消費款項的,平安銀行將按退回款項金額扣除原給予的相應積分;
6.信用卡註銷,賬戶內未兌換的積分全部註銷,積分不能轉讓或兌換;
7.持卡人未在積分有效期內申請兌換的,積分無效,將被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