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第十六條:
持卡人應按照收單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因使用信用卡而產生的所有還款,不得以與特約商戶、辦理取現業務的機構、共同合夥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由拒絕償還任何還款。
信用卡持卡人未按期足額還款或進行預借現金交易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並從交易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分別支付所有透支交易(包括已還款部分)或不符合免息條件的預借現金交易的透支利息,按月復利。
擴展數據:
根據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第十七條:
準信用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但應支付交易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的透支利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發卡機構可對信用卡持卡人未按收單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最低還款額收取違約金。
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以及年費、違約金等費用(以下簡稱各項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收費明細表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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