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初二的時候。當時父母因為我學習不好,把我送到了老師家。因為住在老師家,每天三餐都在家吃,所以壹般沒有零花錢。因為我是女生,每個月都有那麽幾天,所以衛生巾還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家裏不給錢,我只要需要錢就找老師要,然後我把賬留著,每個月給家教費的時候給老師。然後老師是個男的。
我和壹個女生住在壹起,有時候需要買衛生巾的時候,就像老師要錢壹樣。有壹次我的例假來了,就像老師要錢,老師非要帶我們壹起去買。當然,我是真的喝醉了,但是我沒辦法。記得還有壹次學校需要交錢,然後我找老師要,老師不給,然後我就回家了。回家的路上路過舅舅的店,然後舅舅問我幹什麽,我就說了,他叫我不要回去。回頭我給妳在他店裏吃多少錢。
我當時真的是想都沒想過這樣的事,就沒了幾塊錢,只好回家了。然後就再也不想去老師家了。這還是和父母的思想有關。有的家長覺得妳住在老師家,有吃有喝,沒地方花錢,不給我們錢怕我們亂花。有些父母認為,總會有壹些需要錢的情況,身上有點錢從來都沒有錯。
雖然還沒有工作,但是會有妳需要的壹切,不會走投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