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銀行收取的金額有誤,您應該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以便法院查明事實,維護您的利益。
2.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
3.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5.如果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將借款合同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並有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