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生活中,如果只是簡單的借錢不還,會被法律列為失信人名單,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受阻。但是如果信用卡透支逾期不還,逃逸之後將會受到刑罰的懲罰。在壹個案件中,孫某在銀行中辦理了壹張金額為四萬元的信用卡,其中,她用分期的方式透支了余額分36期還清。但在之後,他並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歸還欠款銀行,等待半年無果之後,便向孫某下達了通知書。孫某在收到通知書後仍然沒沒有還錢。之後,銀行又通過信函上門的方式聯系其進行還款,在最後,孫某拒不歸還自己透支的金額,並且更換自己的手機號碼,用來逃避銀行的收款。最後,孫某因為涉嫌信用卡詐騙被逮捕並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處罰人民幣三萬元。
在生活中,我們能不借錢就不借錢,如果要借錢的話,壹定要按時的歸還錢財。這樣才能保持自己的良好信用。壹定要多去查詢自己帳上是否有欠款情況,及時的還清欠款。
根據《刑法》第196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