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對拒不償還債務的債務人實施司法托管後,壹年內債務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再次申請司法托管;
2.每次司法拘留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
3.法律法規對司法羈押人數沒有具體限制;
4.債務人被扣押期間,債權人應當繼續要求其償還。
不還款的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債務人需要根據合同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2.利息補償:逾期還款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或違約金;
3.信用影響:欠款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和信用卡申請受到限制;
4.財產保全: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5.強制執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執行,如凍結銀行賬戶、拍賣財產等;
6.刑事責任:在某些情況下,如欺詐性借款,債務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綜上,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後可以拘留,每次拘留不能超過15天,沒有具體限制。債權人在扣押期間應繼續追究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第壹百壹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