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可以,銀行也有最低還貸期限。如果妳不還錢,就按詐騙處理。"
以上答案都非常錯誤!
提問者的情況接近我國刑法第1條第196款規定的惡意透支的情形,是壹種犯罪行為。問題是,該條第二款規定“惡意透支欠款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規定期限內透支,超過規定限額,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註意了!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惡意透支必須同時具備1和非法占有;2、超過規定限額在規定期限內透支居住的;3.如果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絕歸還三要素,則不構成惡意透支,當然也要達到5000元的立案標準才能定罪。
請問為什麽在提問者按照銀行信用卡規定退回最低還款額後又退回2000元,只剩下2000元的情況下,回答者回答“是的,銀行是有最低還款額的,不還錢就按詐騙處理”?希望提問者以後能找到壹個努力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