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的信用卡是要還的,妳請誰都沒用。如果有錢請律師還不如用來還債。
銀行的催收第壹步是短信提醒,接下來是電話催收(這過程中平安銀行的會用很多手段),第三步電話催收沒有效果時可能會選擇上門催收,前面三步如果都沒有效果的話就會選擇起訴(這壹步銀行也是不願意走的,成本很大,周期較長,如果負債人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走這壹步也是沒多大意義)。
欠下平安信用卡5.2萬元,不算壹筆小數目,長時間短信電話催收都沒效果,銀行也會上門來了解情況,妳也可以拒絕銀行上門,這是妳的權力,妳拒絕後銀行催收人員不能進妳家門或者到妳公司(辦公場所)。
如果說再花壹筆錢請律師,還不如用這筆錢來還債才是好的解決方法,律師費不便宜啊。而且就算請律師,律師建議也是:盡量還錢。
妳難道不應該是想辦法先把錢還了嗎?咋滴,請律師給妳還錢嗎?妳對律師是不是有什麽誤解?妳的概念裏面律師是奧特曼嗎?還是孫悟空,拔壹根汗毛可以把妳的債務變得消失。妳有請律師的錢那妳先把妳貸款利息還了還實在
說個不好聽的,妳有錢請律師沒錢還款嗎?妳當律師都是白用的嗎 ?
而且單家銀行欠款超過5萬,銀行多次催收未果 ,妳不配和人家還款很有可能銀行這邊會進行壹個信用卡詐騙的起訴處理信用卡可不像貸款壹樣 。貸款頂多屬於民事糾紛,而信用卡的話壹旦被起訴成信用卡詐騙, 就是屬於刑事犯罪的。
當然,銀行在起訴之前肯定還是希望可以通過催收手段把錢收回來,因為起訴的話周期非常長,而且銀行本身也是有成本的 ,妳這個額度的話人家上門催收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妳在不要相信網上有人說的什麽上門催收是違法的 ,欠債還錢本身是壹個天經地義的事情。 只要是人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 和妳上門討要這筆貸款,妳就沒有辦法,哪怕人家到妳家裏了,妳報警。妳不信的話妳可以試壹下
妳還有錢請律師嗎?銀行上門妳請律師幹嘛,錢多了嗎?再說了律師也不壹定會接這種案子,第壹,妳本身就沒有錢,再妳身上撈不到油水。第二,妳這種事是要錢才能解決的,現在錢是妳最缺的東西,還是想想辦法去搞錢吧!
直接給妳看不還的結果信用卡欠款壹直拖欠不還,最壞的結果是什麽?部分持卡人咨詢以上問題,其實,能問出這樣問題的人,多半是還款有困難的朋友。即便如此,仍要提醒大家,信用卡欠款壹直拖欠不會,後果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希望引起大家重視。
1、嚴重逾期會影響個人信用
現在國家正逐步對個人征信納入市場化運作,今後可能個人信用不良的人,可能會寸步難行。
2、上信用“黑名單”
據了解,壹般信用卡逾期還款不超過3次,可申請信用卡但額度很小,也可以貸款,但利率很高,而逾期還款6次以上或有壹次逾期不還款的都會被列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黑名單”(全國聯網的),上了“黑名單”就不能辦信用卡和貸款了。
3、構成犯罪
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至20萬元之間就屬於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4、最終高額欠款還不起想跑路,銀行可不是吃素的,銀行催繳手段多種多樣,結果只不過是多交了罰息和訴訟等雜費。
最後,給大家講講法律是如何對待“老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的決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 旅遊 、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首先,如果錢是妳自己花掉的,妳請誰都沒用,如果找律師,律師也會建議妳跟銀行協商還款的,信用卡中心如果妳有還款的動作,壹般不會走極端去起訴妳的。
但是作為壹個成年人,妳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
看到有些人說話是良心讓狗吃了,其人不能做中國人,只奶做資本家的走狗。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人說有錢不還,更沒有人拿自己的信用開玩笑。
借貸合同約定,是受法律保護,沒有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497條和498條規定,格式條款無效認定或格式條款的解釋方法,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壹致時,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請類似人看清楚!國家為此2020年04月16日(法發202012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指示。中國人民銀行與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07月20頒發“民間借貸最高利率的上限15.4%”相關法律利率解釋規定;既然民間借貸國家法律規定都不能再按以前的24%或36%計算,那麽國家持牌的 社會 主義國家的金融銀行機構應該要低於這民間借貸的年利率規定。
看看國家高層對人民還是多方面的考慮和關心,可是下面就違背高層指令為了利益什麽都能幹。
銀行上門無可厚非,關鍵銀行總是委托第三方進行催討和爆力催收(見除圖壹),第三方也沒有保證和遵守其協議對債務人和平之討;為了利益總是把殺豬刀伸向平民百姓,寧付多的利益給第三方,記世不為百姓減免,這是資本家地主行為!不要總以為催討是替天行道,為 社會 和諧作貢獻,要知道和多去了解債務人為什麽出現逾期和不還的實際困難……沒有人有錢不還,關鍵是有沒有錢還和計息復利方法方式符合國家的政策法律規定不!
可以請教律師,請律師的費用不如來還債務。
有錢盡量還,還多還少是看妳有沒有還的誠心,催收人員上門是阻止不了的,只要沒有紅頭文件說起訴妳了問題不大,先盡量還款,銀行要的是妳是否款的誠心,而不是把妳怎麽樣,每天還10塊也是壹份還款的誠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難道妳請個律師就不用還了?難道請律師不用錢麽?還不如用請律師的幾千元還欠款
不是請律師!妳可以和銀行協商分期還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