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654.38+0.8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要判5 ~ 654.38+00年。但幾年前4月份我老公被拘留時,其家人積極還貸,與銀行協商減免3萬元,返還654.38+0.5萬元。銀行給了還款證明。7月取保候審,2月判刑,判5年,輕判。不過感覺債已經還清了,避免了銀行的損失。而且我老公是初犯,再犯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應該考慮減輕處罰,判他緩刑,所以我在上訴,但是案情特別清楚。那時候老公可以用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信用卡。銀行沒審核嗎?為什麽這麽容易就能做到?這方面是受害者的錯嗎?這是減輕處罰的情節嗎?據說有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處罰。我特別想問的壹個問題是,我可以要求銀行出具犯罪諒解書嗎?銀行會給這樣的諒解書嗎?希望法律界的專業朋友能給壹些真實的回答,用所有的財富點獎勵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