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警察立案的基本流程。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實現人民法院能夠及時受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對依法應當受理的第壹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對於自訴、自訴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拒絕,必須受理,出具書面證明,註明收到日期。同時,人民法院對起訴和自訴應當依法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說明。
以上是法律對於警方立案的相關規定。壹般來說,警方立案後,為了防止抓錯人,需要調查清楚,證據充分,才能抓人。所以從立案到抓人需要壹段時間。在沒有足夠證據之前,警方不會輕舉妄動,尤其是網絡相關案件,調查時間會更長。
所以,如果妳欠了信用卡錢,銀行報案後警方已經立案,警方不會馬上抓人,而是根據案情需要決定何時抓人。其實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當壹個案件的調查開始時,嫌疑人已經在公安局了。當警察抓到壹個人時,他們首先拘留他,然後在30天內正式逮捕他。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立案,會在接下來的壹個月內進行抓捕。但由於種種原因,實際操作過程中抓捕嫌疑人的時間也是不確定的。所以長期不還信用卡的錢,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