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借錢可以做什麽?
1.找證人證明債務人借錢的時間和地點,主要看能否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2.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取證。記錄應包括雙方身份、借款時間及金額、約定還款期限、記錄時間等。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隱私制作的錄音,法院也會認可;
3.可以用匯款憑證和銀行流水以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借款和還款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即雙方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成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債權人在采取起訴或仲裁的手段之前,應采取取證或固定工作,以確保在違約的情況下,其債權能夠得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確認。
如果沒有辦法拿回來,也可以通過公力救濟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對方在15日內沒有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接受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沒有借條,要盡量取得雙方借貸關系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但借條不是證明借貸關系的唯壹證據。在沒有寫任何借條的情況下,法院壹般不會立案。寫起訴書,要有事實和理由,法院立案前要有證據。總之,借錢不壹定要有借條,但要有證據證明妳把錢匯給了別人。這部分法律上是需要證明的。以下是壹個除了借條還可以起訴的當事人可以收集的證據:
1.借錢的證據,提供當時借錢給對方的證據,比如給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果用現金支付,應打印銀行或現場能證明的人的現金收據。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向借款人要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自己多次向對方要錢。
3.對方的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以嘗試了解對方的財產信息,主要是房子、車子、公司等,為法院提供有效線索。綜上所述,親戚借錢不還,就沒有借條。首先要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然後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上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